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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校2025年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坚持客观严谨、科学选拔;坚持强化监督、严肃追责。
(二)加强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政策。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科各方向负责人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依据教育部及本工作办法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2.制定复试专家组工作基本规范,严格遴选复试工作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3.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4.审核各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审核本单位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
6.按规定开展复试、公开录取信息和接受考生相关咨询、申诉,做好解释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负责人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成员3—5人,负责本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受理、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违纪人员进行追责。
(三)按学科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复试考核工作。复试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本学科(方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或学科(方向)负责人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或重大利益相关人员,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复试专家组,不同研究方向统一复试。
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方向)的复试工作,其工作职责为:依据本工作办法、学院复试工作细则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负责命题、进行综合面试、外语测试及成绩评定,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拟录取类别或候补拟录取排序。复试专家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考生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查
(一)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在初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和各研究方向导师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不符者,不予准考。
(二)报考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复试专家组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材料对其作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做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资格复审
考生考试报到时,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科研成果原件等供报考学院查验。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考试。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位(学籍)审核、不能按期取得学位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请考生携带《广西民族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七点规定的本人报考材料中涉及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于5月23日9:00-17:30到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大厅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现场确认时,还需进行人脸认证和人证认证,考生须予以配合。(请考生加入QQ联络群:736411602,以便及时接收复试相关工作通知)
四、复试
(一)考核形式
本次考核采取线下现场复试。
(二)复试时间
集中复试时间:2025年5月26—27日。复试具体地点及流程将会在考生复试工作群通知考生。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学术水平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综合面试
复试专家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综合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素质等,参考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每位考生的考核单独进行,独立评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测试
复试时由复试专家组安排专人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专门测试。
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等形式,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院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理想信念、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体检时间为2025年5月26-27日,考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自行到我校相思湖校区医院体检,一般不做复查。考生上午需空腹抽血检查,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等文件执行。
4.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未参加心理健康测试的,不予录取。
(四)成绩的计算
各学科(方向)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8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5%
2.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五)复试要求
1.学院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对考生的专业基础、现有成就与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评价;注重考查考生在本学科领域的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和科研潜质。同一学科的复试时长、难度和成绩评定统一标准。
2.学院加强过程管理,提前制定规则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复试考核过程要规范,全程录像,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原始材料留存备查,关键环节安排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3.学院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涉考人员进行纪律、保密、业务和政策等培训,科学设计考核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考生咨询服务,统筹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组织工作。
五、拟录取
(一)拟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导师招生限额、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2025年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按比例得数有小数的向上取整数),其中学院拟录取名单中,本校教职工(含校聘人员)人数不能超过招生计划的10%(按比例得数有小数的向上取整数,如0<本校教职工(含校聘人员)人数<1的统一取1)。
3.优先保证“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同为申请“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博导,可招收2名博士生的博导优先可招收1名博士生的博导招生。同为可招收2名博士生的博导或同为可招收1名博士生的博导,按照学院制订的量化标准确定招生顺序,排名在前的优先招生。
4.同为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生的博导,按照学院制订的量化标准确定招生顺序,按照排序的前后顺序,依次获得招生名额。
5.符合申请“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博导在“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未招满的,转为普通招考方式招考,其招生顺序优先于其他不具备“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的博导。
6.在普通招考方式招考中因无人报考或无考生达到学校规定的当年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线要求等原因未招到学生的博导,其招生名额按照导师招生顺序自动顺延到下一位符合招生资格但尚无招生名额的导师。
7.考生按照导师录取,即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不得调剂到该导师以外的其他导师录取。若考核成绩并列,则由该导师考核决定录取顺序。
8.录取时,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必须分配有当年招生名额,且在学校分配的招生限额内方可录取,没有招生名额的导师,不得录取博士研究生。
9.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按照学院确定的博导招生顺序依次递补候补拟录取考生。
学院会组织专人再次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不允许录取。
(二)公示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不少于7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三)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任何一项未达60分的;
2.政审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
5.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包括体检、心理健康测试)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或未按要求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
7.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广西招生规定的。
(四)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
当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五)拟录取类别
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录取后全脱产学习,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在读期间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六、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入学复查应包含下列方面:
(一)报考资格复查。录取的新生报到时,学院通过审查新生提交的材料,再次核实学生是否满足博士的报考及录取条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院应通过考生信息库、考试录像资料和录取信息库进行核对。
(二)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户籍复查等。
(三)健康状况复查。录取的所有新生都应在入学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到广西民族大学医院参加体检。
复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学籍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和复议
(一)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主动公开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安排、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复议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学院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举报渠道的畅通。
在所有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研究决定是否组织二次复试。
学院监督电话与邮箱:
监督电话:0771-3260130/3261909;
电子信箱:gxmdwxyjw@163.com。
九、安全保障
党委宣传部负责考试期间宣传保障、网络舆情关注和防控;学生工作部负责心理健康测试;教务处负责考试期间调停课和复试标准化教室的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保证考试期间启用的国家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负责考后监控视频的备份与拷贝;后勤管理处负责考生体检工作,确保考试期间供水供电正常;保卫处负责协调处理考试期间现场交通;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撑,确保考试期间网络畅通。
十、考试偶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预防措施
1.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试前对考生进行法纪法规和考试规定的诚信宣传,加强考试管理,杜绝违纪作弊现象发生。
2.考试业务和纪律培训。对命题人员、考务人员、监考人员等涉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培训,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履行保密职责和考试工作职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考试流程和操作规范。学校不聘请在以往考试工作中有不负责或有违纪行为的人员参与考务工作。
3.做好考场准备。严格按考场编排要求和场地规范要求准备考场。
4.选配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的管理人员参与试卷运送,确保试卷的安全。
5.水电保障。为了防止考试期间临时停水停电,后勤管理处安排与南宁市供电局协调,确保考试期间不停电,并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及时排除可能发生的水电故障,确保考试期间考场的水电供应。
6.在考试过程中,如因意外发生大范围考试作弊现象时,学院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根据学校领导的指示进行处理。
7.考试过程中,做好应对意外事故发生的准备。考试实施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如火情、遇台风、雷电、暴雨、地震等恶劣气候影响到考试时,实行首见负责制,并按照“考试偶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8.正确处置特殊情况。考试实施中如出现突发事件,按照“考试偶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考试偶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1.考前重大失(泄)密事件(如试卷、试题被盗、被抢、丢失,以及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因突发重大事故造成试卷丢失、损毁等),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并按照要求进行果断妥善处理。
2.考试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突发事件(火情、遇台风、雷电、暴雨、地震等)影响到考试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并按照要求进行果断妥善处理。
3.考试过程中发生冲击考场、群体舞弊、罢考等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并按照要求进行果断妥善处理。
4.考生考试期间发生晕场、受伤、突发疾病等情况,协助及时安排治疗,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
5.考务工作人员因延误等无法按时到达考点,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并按照要求进行果断妥善处理。
6.考务工作人员考试期间发生晕场、突发疾病等情况,及时安排治疗,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工作,并报告学校领导。
7.考后试卷、试题被盗、被抢、丢失,以及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试卷丢失、损毁等,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并按照要求进行果断妥善处理。
8.考试设备(摄像机等)考前或考后被盗、被抢,或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损毁等,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并按照要求进行果断妥善处理。
十一、其他
1.招生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阅卷、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加试等,实现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被录取考生的招生相关材料应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2.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3.拟录取的非本校的在职考生,需协助、督促考生所在单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4.有关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重要信息都会发布在我院官网,请考生注意查询。
5.我院通过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7.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